【ZG-350100-202204068217】福州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服務中心政府采購網上超市采購合同
合同訂立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按照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管理辦法簽訂。
合同號(訂單號): ZG-350100-202204068217
甲方(采購人): 福州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服務中心
根據甲方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系統申報的政府采購計劃(計劃號 : A-12011-QT-202204-B0144-FZJYZX ),并通過網上超市以 直購 方式采購乙方提供的貨物,現依照網上超市管理辦法及訂單的內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訂單貨物和訂單價格
貨物名稱 |
別克/BUICK 牌商務車(小型客車) |
規格型號 |
別克/BUICK SGM6521UBA4 GL8陸上公務艙652T 2.0T豪華型 商務車(小型客車) |
主要技術參數 |
車身:兩廂多用途乘用車; 車身結構:MPV; 發動機:2.0T可變缸渦輪增壓發動機+48V輕度混合動力系統,帶智能發動機啟停功能; 整車質保:3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變速箱:9速HYDRA-MATIC智能變速箱; 檔位數:9; 綜合工況油耗(L/100km):7.94; 官方0-100公里加速時間(s):9.5; 最高車速(km/h):195; 燃料類型:汽油; 乘員人數(個):7; 整車裝備質量(kg):1945; 最大總質量(kg):2490; 最大裝載質量(kg):545; 最大軸載質量(kg):545; 車長(mm):5238; 車寬(mm):1878; 車高(mm):1800; 軸距(mm):3088; 輪距(mm):1602/1605; 前懸(mm):1056; 后懸(mm):1094; 離地間隙(mm):160; 車門數(個):5; 座位數(個):7; 車門開啟方式:鉸鏈; 行李廂容積(L):475/1605; 發動機位置:前置; 發動機型號:2.0T可變缸渦輪增壓發動機; 排量(mL):1998; 進氣形式:渦輪增壓; 氣缸排列型式:L型; 氣缸數(個):4缸; 每缸氣門數(個):4; 氣門結構:雙頂置凸輪軸; 壓縮比(:1):10.1:1; 最大馬力(Ps):237; 最大功率(kW):174; 最大功率轉速(rpm):5000; 最大扭矩(N·m):350; 最大扭矩轉速(rpm):1500~4000; 燃油標號:95#汽油; 供油方式:直噴; 燃油箱容積(L):66; 缸蓋材料:合金鑄鐵; 缸體材料:合金鑄鐵; 環保標準:國ⅤI; 底盤結構:承載式; 最小轉彎半徑(m):5.7; 轉向助力:電子液壓助力; 前制動類型:通風盤; 后制動類型:通風盤; 驅動方式:前置前驅(FF); 前懸掛類型:增強型麥弗遜懸掛; 后懸掛類型:扭桿梁懸掛; 駐車制動類型:電子駐車; 前胎規格:225/60R17 99V; 后胎規格:225/60R17 99V; 備胎規格:非全尺寸備胎; 輪轂材料:鋁合金; 駕駛位安全氣囊:有; 副駕駛位安全氣囊:有; 前后排頭部安全氣囊:無; 前排側安全氣囊:有; 后排側安全氣囊:無; 膝部氣囊:無; 安全帶未系提醒:有; ISOFIX兒童安全座椅接口:有; 車內中控鎖:有; 遙控鑰匙:有; 發動機電子防盜:有; 剎車防抱死系統(ABS):有; 電子制動力分配系統(EBD/CBC等):有; 緊急制動輔助系統(EBA/BA/BAS等):有; 牽引力控制(ASR/TCS/TRC等):有; 動態穩定控制系統(ESP/ESC/DSC等):有; 駐車雷達:后置; 倒車視頻影像:有; 天窗類型:單天窗; 天窗開合方式:電動; 揚聲器個數:6; 近光燈:LED燈; 遠光燈:LED燈; 新能源汽車:否; CCC認證編號:2021011101386414; |
隨機附件 |
說明書、保修手冊、警示牌 |
服務要求 |
3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
生產廠家 |
上汽通用(沈陽)北盛汽車有限公司 |
產地 |
遼寧省沈陽市 |
數量 |
1.0 |
單 價(元) |
249800.0 |
總 價(元) |
249800.0 |
合計: 249800元, 大寫:人民幣貳拾肆萬玖仟捌佰元
2、交貨地點、時間
2.1自提地點: 烏山路71號
2.2上門自提時間: 采購款項到達網上超市指定的預收款賬戶后 10 個工作日內交貨,并安裝調試完畢
2.3提車聯系人: 陳曉麗 18065154657
3、交貨方式
3.1乙方保證訂單貨物為原廠原包裝,由甲方到乙方車輛存放地點自提。
3.2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超市送貨單》(一式兩份)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提車人提車后應在《網上超市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甲乙雙方各執1份。
3.3甲方如指定由收貨單位(人)接收貨物,則該指定收貨單位(人)的接收、拒收、驗收等行為視為甲方的行為。
4、付款方式與條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訂單貨物明細和數量在規定的時間將貨物交付甲方,并安裝調試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開具合同等額有效發票后,乙方方可在網上超市平臺向甲方發出驗收請求,甲方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甲方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貨款直接支付給乙方。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5、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5.1乙方應保證向甲方交付的貨物與本合同所約定的貨物完全相符,各項技術指標(如規格、型號、材質、顏色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
5.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貨物均為原廠正品。
5.3乙方交付的貨物如與本合同規定不符,甲方有權退貨。
6、安裝調試、技術服務、培訓和技術資料
6.1乙方應按時完成設備在現場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甲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6.2 乙方應按要求派出專業人員免費上門安裝調試,并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等服務,以及必要的技術資料。
7、驗收
7.1乙方應于提車前通知甲方準備提車,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額外提車準備費用及相關費用,或未按通知時間提車引起的二次提車準備費用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2提車時,甲方應對所交付的本合同約定的貨物的數量、外觀質量進行清點驗收,若貨物發生缺、損或與合同約定不符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交貨期不予順延。乙方應盡快負責補足或更換。
7.3提車成功后,甲乙雙方應當商定安裝及驗收時間,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安裝調試,甲方應在乙方安裝調試完成后在約定的時限內及時驗收。
7.4甲方應認真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貨物按合同約定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后,如發現貨物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應當在5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盡快負責補足或更換。
7.5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3個日歷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同認可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7.6汽車類商品,甲方到店驗車,確認車輛完好無損后甲方所購買的新車上牌手續由乙方協助辦理,上牌費用甲方另付。
8、售后服務
在保修期、質保期內,如貨物設備非因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質量異議,乙方應負責承擔修理、調換的實際費用。
汽車類商品保修期限具體以汽車廠家《保修手冊》中售后服務款項為準。
9、知識產權
乙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為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要求的正規正版產品,且上述產品不屬于假冒偽劣商品; 乙方還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該產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0、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擔。
11、違約責任
按照網上超市對甲方和乙方的管理辦法執行。
12、違約終止合同
在甲方或乙方違反網上超市管理辦法且無法采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遭受傷害方有權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居谝陨闲袨?,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避免、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14.1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事項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14.2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其他約定
15.1本采購項目的訂單、供應商在網上超市的貨物資料以及相關的承諾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蓋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蓋電子公章) 福州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服務中心
地址: 烏山路71號
法定代表人: 廖小龍
委托代理人: 陳曉麗
聯系電話及手機: 18065154657
乙方: (蓋電子公章) 福州永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蓋山投資區高仕路10號
法定代表人: 龔宏
委托代理人: 劉月娥
聯系電話及手機: 1386063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