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行政處罰 (2022年第10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本機關對福建省天海招標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福建省天海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12層
二、 基本情況
一、本機關在依法實施的“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中,隨機抽查福建省天海招標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并經查實,福建省天海招標有限公司組織的福建省漁船動態監控管理系統建設項目(項目編號:[3500]FJTH[GK]2020008)、福建省數字水利綜合業務平臺項目(項目編號:[3500]FJTH[GK]2020085)、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2020年新一期兩院區保安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3500]FJTH[GK]2020022)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以下問題:1.招標文件將經營年限設置為評審因素,構成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2.采購文件評分標準不具體未細化,沒有明確判斷標準,存在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
三、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責令該公司就上述監督評價中發現的違法問題限期改正,并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福建省財政廳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