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監督處理 (2022年第11號)
一、項目編號:[3500]FJGC[TP]2021009
二、項目名稱:武夷山國家公園防滅火基礎建設項目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1: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局(以下簡稱武夷山公園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巖福路166號
當事人2: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誠招標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古田路中美大廈二十四層東單元
當事人3:溫州神圣森林消防裝備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橋頭鎮沸霞路66號(以下簡稱溫州神圣公司)
四、基本情況
本機關收到情況反映,稱在武夷山公園管理局委托國誠招標公司組織的武夷山國家公園防滅火基礎建設項目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3500]FJGC[TP]2021009,以下簡稱本次采購項目)中,成交供應商溫州神圣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據此,本機關依法對本次采購項目啟動監督檢查。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經查,國誠招標公司接受武夷山公園管理局的委托,于2021年10月9日發布本次采購項目的采購公告,2021年10月15日組織進行談判, 2021年10月18日發布結果公告,結果公告顯示,溫州神圣公司為本次采購項目的成交供應商。截至本處理決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并已部分履行。
本機關認為,溫州神圣公司于本次采購項目響應文件中提交了編號為“No:委檢1953”的《檢驗報告》,對“品目號3:高壓水泵”的技術指標進行實質性響應,該《檢驗報告》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業機械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哈爾濱)[原國家林業局林業機械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哈爾濱)證實,在“樣品名稱、型號規格、檢結結果匯總表(包含:檢驗項目及檢驗結果)”等關鍵內容上與其出具過的編號為“No:委檢1953”的《檢驗報告》不相符,不是該單位出具的。溫州神圣公司亦函復承認其提交的響應談判文件系在檢驗報告復印件上增添項目而成。因此,溫州神圣公司在響應文件中提交的《檢驗報告》與事實不符,為虛假材料。綜上,溫州神圣公司的前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本次采購項目成交供應商溫州神圣公司成交無效。
本次采購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溫州神圣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行為另行處理。
福建省財政廳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