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財政局關于2021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整改通知書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2021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整改通知書
當事人:福建盛鑫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鼓東街道湖東路79號福建外運大廈七層西區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建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2021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與各縣(市)區財政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五個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情況開展了監督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購項目存在的問題
(一)2020年鼓樓區溫泉博物館物業服務采購項目([350102]FJSXZB[GK]2020016)
委托代理協議內容不完整,未明確委托期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評審標準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招標文件第四章“資格審查與評標”中要求“二、評標:②技術項:……完全滿足招標文件服務要求的得滿分,每負偏離一項扣3分……”,評標分值為24分,但“第五章 招標內容及要求”技術要求總數與上述分值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和《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部分第(四)項的規定。
設定的商務條件與合同履行無關。招標文件第四章“資格審查與評標”中規定“二、評標:③商務項:根據各投標人2017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在管的物業項目中,服務業態是否涵蓋......住宅物業(普通住宅、別墅)等內容……”,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的情形。
招標文件內容不完整,未明確驗收方式及標準,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第(七)項的規定。
評標報告內容不完整,無項目投標文件符合性審查情況,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6.未按照規定的時間開標。招標公告規定開標時間9:30,根據監控錄像顯示現場開標時間9:44,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福建省永泰縣莊寨建筑群保護規劃采購項目(編號:[350125]FJSXZB[CS]2020002)
1.委托代理協議內容不完整,無委托代理期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2.評審標準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評審因素未量化。具體表現為:磋商文件①技術部分評分項:“……完全響應響應磋商文件各項基本要求的得24分……”,在第三章“采購內容及要求”中技術要求部門中未見各項基本要求;②技術評分項“規劃目標清晰,充分融合文物保護需求和永泰莊寨發展方向。優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③技術評分項“根據供應商闡述規劃……由磋商小組進行橫向評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部分的規定。
3.磋商文件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費用收取標準?!陡偁幮源枭添氈案奖怼?/span>“項號14其他事項:……代理機構將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違反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4.成交結果公告內容不完整。具體為:①成交結果公告中“服務要求或標的的基本概況”僅寫明“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要求”;②成交公告 “……代理機構將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向成交供應商收取” 未明確具體收費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第二部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5.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采購合同。具體表現為:
①簽訂合同的格式要求與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購內容及要求》“本項目合同采用以下格式簽訂……”規定不符;②簽訂合同關于“項目費用和支付方法”的規定與磋商文件的合同范本的規定不符;③簽訂合同的經費和報酬支付方式及時限與磋商文件規定的不符;④簽訂合同關于“驗收”的規定與磋商文件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十條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十條的規定。
6.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十條、《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部分第(四)項的規定。
7.未在規定時間內公告政府采購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的規定。
8.未在規定時間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三)福州市臺江區城市管理局聘請80名專業保安服務人員采購項目([350103]FJSXZB[GK]2020024)
1.委托代理協議內容不完整,未明確委托期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2.招標文件將供應商所在地和經營規模作為評審因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的情形。
3.中標公告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費用收費標準。中標公告中顯示“ 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照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執行”,違反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4.招標文件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費用收取標準。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表1、2)》“項號13其他事項:⑷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執行”,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十四)項、《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5.未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合同中增加“5.3.2無精神病、傳染病、吸毒史、無犯罪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87號)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6.招標文件內容不完整,未明確驗收方式及標準,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87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
7.未在規定時間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87號)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8.未按照規定的時間開標。招標公告規定開標時間9:00,根據監控錄像顯示現場開標時間9:18,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四)福州市臺江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接管服務采購項目([350103]FJSXZB[CS]2020008)
委托代理協議內容不完整,未明確委托期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磋商文件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費用收取標準。磋商文件《第二章 競爭性磋商須知》設定“表1:25(5)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照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執行”,違反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評審標準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磋商文件《第二章 競爭性磋商須知》“三、綜合評分的標準和辦法”中設定“……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得30分。標注‘★’符合的參數內容為不允許負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否則視為無效投標;未標注符合的參數,每負偏離一項扣2分”,但磋商文件技術要求總數與上述分值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4號)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部分第(四)項的規定。
未在規定時間內公告政府采購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的規定。
5.未在規定時間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五)長樂區行政服務中心物業管理服務采購項目([350182]FJSXZB[GK]2020018)
1.委托代理協議內容不完整,未明確委托期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2.招標文件內容不完整,未明確代理費用收取標準。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表1、2)》“項號13其他事項:⑷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執行”,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十四)項、《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3.招標文件內容不完整,未明確驗收方式及標準,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第(七)項的規定。
4.評審標準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未細化與量化到相應區間。(1)招標文件《第四章 資格審查與評標》“二、評標:②技術項……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得27分,每負偏離一項扣0.5分”,但《第五章 招標內容及要求》技術要求總數與上述分值不符;(2)招標文件第四章《資格審查與評標》“二、評標:②技術項:評標方法描述:項目總體管理方案:......思路措施和管理方式詳細、完善、優秀的得3分,詳細、完善、良好的得2.8分,其他得2.5分……應急與服務:......方案和措施詳細、完善、優秀的得3分,詳細、完善、良好的得2分,其他得1分”,上述評審標準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和《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部分第(四)項的規定。
5.招標文件將供應商經營年限作為評審因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的情形。
6.招標文件將“守合同重信用證書”等作為評審因素,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的情形。
設定的商務條件與合同履行無關。招標文件第四章《資格審查與評標》“二、評標:③商務項:全面履約能力:投標人2015年以來曾經管理過或在管的物業項目中,服務業態是否涵蓋......住宅物業(普通住宅、別墅等),旅游景點物業(景區、特色小鎮等)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的情形。
9.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10.采購活動錄音錄像資料聲音不清晰,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二、處理意見
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意見如下:
1.責令改正,請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我局。
2.涉及行政處罰的事項,另行處理。
福州市財政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