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行政處罰 (2022年第7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本機關對福建優勝招標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福建優勝招標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洪山鎮福三路20號華潤萬象城(一區)(一期)S2#樓4層01-03、05-12、15-18辦公
二、 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實施的“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中,隨機抽查福建優勝招標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并經查實,福建優勝招標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的物業管理服務(項目編號:[3500]FJYS[GK]2020056)、福建省公安廳信息化系統運維服務項目(項目編號:[3500]FJYS[GK]2020089)、“淡水池塘養殖尾水工程化處理技術研究與示范”項目修繕改造工程(項目編號:[3500]FJYS[CS]2020019)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以下問題:1.招標文件將經營年限設置為評審因素,構成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2.采購文件評分標準不具體未細化,沒有明確判斷標準,存在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
三、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責令該公司就上述監督評價中發現的違法問題限期改正,并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福建省財政廳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