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行政處罰 (2022年第9號)
文號:閩財購罰〔2022〕9號
作者:
發布時間:2022-03-17 10:10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本機關對福建諾鑫招標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福建諾鑫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9號國泰大廈12層A區
二、 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實施的“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中,隨機抽查福建諾鑫招標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并經查實,福建諾鑫招標有限公司組織的閩西監獄機關食堂物資采購項目(項目編號:[3500]NX[GK]2020015-4)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招標文件將經營年限、經營規模等設置為評審因素的問題,構成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三、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責令該公司就上述監督評價中發現的違法問題限期改正,并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福建省財政廳
2022年3月17日